本報訊(華商晨報 華商響網記者 湯洋)李某把信用卡當“免費午餐”,惡意透支4萬元。
  昨日,康平縣人民法院發佈此案判決結果,李某因信用卡詐騙,被判緩刑,並處罰金4萬元。
  2011年4月,李某向沈陽一家銀行申領信用卡。從2012年初開始,李某使用信用卡透支消費,到今年2月李某共拖欠銀行本金4萬餘元、利息近3萬元、滯納金6000元。
  然而,李某抱著吃“免費午餐”的僥幸心理,在銀行多次催收的情況下仍拒絕還款。
  今年2月中旬,發卡銀行向公安機關報案。公安機關立案受理後,3月初將李某抓獲。李某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,並將透支的本息全部還清。
  康平縣人民法院審理認為,李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,惡意透支信用卡,數額較大,其行為已經構成信用卡詐騙罪。鑒於李某自願認罪,已將透支的本息全部償還,予以從輕處罰。
  昨日,康平縣人民法院發佈此案判決結果,判處李某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,並處罰金4萬元。
  法官提醒,信用卡用戶應按信用卡管理法規正確使用信用卡,切莫產生只消費不還款的貪念,否則必將受到法律的嚴厲製裁。
  (原標題:把信用卡當“免費午餐”惡意透支4萬獲刑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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