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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本報訊(祝文娟劉忠玉) 駕車撞人後,阜陽農民王林(化名)一邊積極報警,卻也擔心被訛,最後竟藉口要送被撞女子送醫院,半路把她扔在路邊,導致女子因大出血死亡。記者昨從臨泉縣法院獲悉,王林因故意殺人罪已被判刑。
  去年10月25日中午時分,王林駕駛一輛農用四輪車在路上行駛,在楊橋鎮八十里店處向南拐彎時,將一名騎自行車的婦女撞倒。王林發現後趕緊下車查看,發現婦女不能說話,身上也沒有什麼血跡。他打了120之後,周圍有人建議直接開車將傷者送到衛生院救治。於是王林就從超市借了一輛電瓶三輪車,連同傷者的自行車一起拉上帶走了。結果在半路上,王林擔心會被訛上,就把女子和她的自行車一起丟棄路邊。
  到了下午,他擔心女子的情況,又找朋友去查看,順便打算給女子送點吃的,卻發現這名女子已經死亡。隨即,王林到轄區派出所自首。
  臨泉縣人民法院認為,王林擅自將受害人帶離事故現場,導致受害人未能得到及時救助而死亡,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。鑒於其認罪態度良好,且有自首情節,遂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12年。
編輯:SN14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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